為什麼已經認定是違章建築的建物,可以不被拆除,繼續居住使用,是什麼惡勢力的包庇,讓他們既敢於蓋違建,又能夠不被拆除!?

我和約伸居住的灣愛街37號,緊隣我家屋子的兩邊隣居都是違建,而且是有關單位已經查驗屬實,確認是違建;為什麼時間早已經過多年,卻完全不見有關單位前去拆除!

這中間我孫淑玲曾不時地打電話到有關單位及1999申訴,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樣--會拆,要安排時間;甚至給了一個拆除時間,卻不見隔隣的違建有絲毫改變或被拆除的跡象,如此一而再,再而三地延宕,至今隔隣的違建,依然完好如初!

這是為什麼?可以給個答案嗎?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孫淑玲--攝於49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